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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蔬菜大棚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2025-01-15 09:00   来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HH-2024-02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生态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3、首次公告日期:2024-06-07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本项目生态蔬菜大棚建设项目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招标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给予3%的价格扣除,以其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部分的评审。上述规定仅适用于价格分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按中小企业处理)。《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关于“双小”的规定。所谓“双小”,是指小微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其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所在单位应为该投标人,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6.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6.4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招标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6.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加盖公章,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

现更改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给予3%的价格扣除,以其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部分的评审。上述规定仅适用于价格分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按中小企业处理)。《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关于“双小”的规定。所谓“双小”,是指小微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其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所在单位应为该投标人,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6.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招标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6.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加盖公章,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

其它内容不变。

3、更正日期:2024-06-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笔架山村民委员会

   址:东城街道办事处笔架山村7组

联系方式:13329826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腾龙大道(国泰名都 1栋3楼)

联系方式:0718-7106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话:0718-7106222